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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30
育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廣電系助理教授;羅世宏為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中正大學電傳所副教授)TVBS爆發製造「周政保持槍嗆聲」的假新聞,許多人直指這是台灣新聞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但黑暗的不只是TVBS製造新聞的醜聞,許多新聞台前一天才興奮地連袂播出周政保持槍嗆聲畫面,隔了一天,卻紛紛打起馬賽克,也打起落水狗,與其說這是「最黑暗的一天」,更是台灣電視新聞最可恥、最噁心的日子。
這其實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台灣新聞界的共業,更是近幾年電視新聞胡亂爆料,疏於查證,只求利潤不擇手段的結果,而TVBS只是提早自食惡果。TVBS總經理李濤允許來賓在自己主持的「全民開講」節目胡亂爆料,雖能發揮監督政府的職能,卻也經常傷及無辜,更助長了不負責任的媒體文化。新聞台的品管自始至終就有問題,快速壓縮與求快的工作流程,以及偷懶不負責的心態,許多新聞在播出前,未經嚴格的查證與把關,媒體早已淪為特定人士的傳聲筒,這根本就是積非成是,上行下效的結果。
TVBS這次處理相當明快,不僅將「全民開講」延長為三小時讓全民批判,也開除兩位地方記者,並且將兩名一級主管記大過處分。不過,
TVBS新聞部副理潘祖蔭在「全民開講」中也坦承,並不清楚記者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取得錄影帶,似乎意味著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該台並沒有完全掌握。若是如
此,立即將兩位基層記者開除,是否有欠公允?
更何況,一則新聞的處理應是層層把關的過程,今天基層記者犯錯,難道和只求獨家、惡性競爭的組織壓力無關?不是記者養成教育出了問題?不是新聞品質控管無能所致?除了新聞主管,新聞部的編審,甚至總經理,所有控管新聞生產過程與有權利決定播出新聞的人,難道就完全不必承擔相關的責任?或者,這只是TVBS「斷尾求生」之計?如此「明快」的懲處,對基層員工而言,並不公平。TVBS應立即公布完整調查結果,總經理李濤亦應自請處分,甚至應該考慮辭職以負起全部責任。
TVBS製造新聞事件除了導因媒體內部新聞控管與「上行下效」的組織文化所致,深層來看,更是新自由主義的一片市場解禁聲中,台灣媒體產業結構過度放任,主管機關未能有效規範的結果。
台灣媒體市場小,卻因為不當的開放政策,造成市場亂象,另一方面,主管機關缺乏一套嚴謹且有效的進退場機制,以致頻道表現即使再糟,收視率再低,只要有寡占有線電視系統的財團在背後撐腰,仍不致退出市場。事實上,民間團體多次嚴正疾呼,要求NCC依法行政,確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三十七至三十九條停播相關規定,懲處違法業者,然而,NCC卻是充耳不聞,未能依法行政,嚴重失職。
另一方面,TVBS為「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商業同業公會」成員,該公會成立之初,便邀集各新聞頻道主管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並於去年九月
訂定「新聞媒體自律執行綱要」,然而,除了部分新聞內容雖然稍有改善,公會成立以來,其下會員新聞依舊錯誤不斷,新聞侵犯人權事件時有所聞,新聞品質仍然低落,顯見衛星公會之會員自律協調機制運作不彰,未善盡協調自律之職責,辜負社會期望。
衛星新聞公會成立的目的在於「維護公眾視聽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但新聞台屢屢違反自律公約,卻未能有效改善,也未設有懲處辦法,難道
衛星電視的自律公約,只是用來「唬弄」公民與輿論壓力時的擋箭牌?只是自我背叛的承諾?事實上,類似衛星電視公會並不是第一次成立,如果再不能有效改善,
痛定思痛,不僅又是一個笑話,恐怕新聞媒體將淪為全民唾棄的謊言製造機。
這並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而是整體惡質台灣媒體文化的縮影。然而,若是新聞台能因此深刻反省,主管機關NCC為所當為,記者也開始團結反抗惡質的組織文化與媒體老闆違反新聞專業的無理要求,並且民眾一起對抗媒體暴力,那麼這起新聞史上集體的可恥事件,也將開啟新聞環境脫胎換骨的新契機。
醜聞會是媒體轉機?
管中祥、羅世宏(管中祥為台灣媒體觀察教
針對TVBS製造「周政保擁槍嗆聲影帶事件」媒改社、媒觀聯合聲明
針對TVBS日前播出黑道份子周政保擁槍嗆聲影帶,係由TVBS駐地記者拍攝一事,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此次TVBS新聞重大違失, 實係新聞媒體長期以來上行下效、胡亂爆料、疏於查證的組織文化所致。各電視台歷次嚴重的新聞違失情事(例如去年底的瀝青鴨新聞),皆與追逐收視率和獨家而 不惜自導自演、捏造新聞、踐踏新聞專業與觀眾權益的慣習有關。我們期許新聞媒體勿將責任推諉給個別基層記者,而應痛定思痛,深刻反省,以此次事件為整體新 聞媒體環境脫胎換骨的契機,讓記者恢復專業尊嚴、良性競爭的工作環境,才是正辦。二、TVBS應立即公布完整調查結果,並予兩名遭免 職處分的記者對採訪及新聞處理過程有對外公開說明之機會。此次新聞重大違失,記者有責任, 但無論就日常新聞品質把關以及長期養成記者工作價值來說,主管和電視台高層應負更大責任。 除了新聞主管記過處分之外,總經理李濤亦應自請處分,甚至應該考慮辭職以負起全部責任。
三、NCC 應立即調查此案,儘速公布調查報告,並依據衛星廣 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至三十九條之規定,立即予以該台包括停播三日以上在內的嚴厲處分。TVBS相關疏失記錄,並應明確做為後續對該台撤照和 換照考量之指標。 本次事件具指標性意義,NCC受全民所託,身負管理廣電媒體之重任,處理尤應迅速切實,以符民眾期待,並給予其他新聞媒體足夠之警惕;否則廣電媒體之沈淪 將有更嚴重的後果出現。
四、TVBS的檢討與回應,以及NCC的調查與處分,如不能符合社會期待,我們將結合其他社會團體進行進一步的抗議行動。
2007/3/27
針對台視公股處理過程爭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如下:
一、台視釋股過程政府毫不避諱介入、媒體集團競相角逐,違反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民主化的原則。民進黨政府應盡速向社會大眾公佈台視公股處理過程,並進行調查,對失職人員應立即懲處,相關人員應負政治責任。
二、新聞局作為政府發言人,又身兼釋股委員會成員之一,不應介入股權爭奪個案,而應該監督釋股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對廣電媒體民主發展,新聞局更應該做的是,善盡職權扶植公共廣電集團發展,而非扶植友好力量進駐民營無線電視。
三、針對NCC,作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應該注意台視股權轉手是否違反跨媒體經營之限制,應嚴格審核新買家的經營及股權結構,避免中廣轉手之不正義繼續發生。
四、依「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之規定,台視「於廣播電視法施行前製作播送之節目,應視為文化資產者;其保存、使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之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我們呼籲在處理台視釋股的同時,也應同時訂定台視影音資產公共化之相關辦法,保障全民文化資產。
公民記者也需要寶劍與盾牌
媒體改造學社 羅世宏
2007.03.20
座談會「部落客可以在社運作什麼 --從樂生事件中「假記者」被逮補談起」發言稿
抱歉沒有辦法到現場來和大家請教和交換意見,只好提供這份簡單的發言稿。我這篇發言稿應該接在窮理後面講,算是對窮理的<樂生世代的運動與媒體>一文的回應。
公民記者(/或順著窮理的話來講,「假記者」)對於主流媒體(MSM),以及為MSM工作的「真記者」,應該抱持何種態度?我可能有三種立場。
1. 與真假無涉:不理會MSM,各成一方天地,各安其位。
2. 寧「假」而鳴,不默而「真」:反擊MSM,提供另類、基進、邊緣視野,否定MSM與國家的收編和規訓。
3. 「假到真時假亦真」:取代無能捍衛公共利益,而為政治商業利益服務的MSM,讓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新聞實務有能力捍衛公共利益,也就是「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
第一種是徹底反體制的,拒絕與主流有瓜葛,有點John P. Barlow 的「賽伯空間獨立宣言」的味道,要求國家(state)和主流媒體(MSM)站一邊去,少拿「那一套」(新聞記者專業意理、記者採訪權利…等概念)來套在草根媒體和公民記者身上。
第二種立場是和MSM抗衡,拒絕成為主流,也也拒絕進入傳統上國家與主流媒體之間收編和規訓的關係,堅持永遠在邊緣發聲。
第一種和第二種立場的綜合,按照我的解讀,比較像窮理的立場。
我認為或許可以考慮第三種立場:讓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新聞實務「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
第三種立場不一定要視國家對於MSM的特權保護措施為收編或規訓,反而是借力使力,用來當作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的行動資源。
草根媒體公民記者要做到「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必須有一些資源。簡單的說,公民記者應該勇於「奪權」,特別是奪取MSM「真記者」的新聞採訪特權和記者保護特權。不應該自我矮化,認為接受這些特權,就會被國家收編或規訓。
理論上,記者不擁有任何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權利。但是,實際上,實務上,比一般公民相比,記者確實擁有特權。公民記者具備雙重身份,主張並奪取這些特權的同時,其實也是真正顛覆了或消弭了MSM及「真記者」的特權。
這些特權簡單說包括了「寶劍」和「盾牌」。
寶劍是用在新聞採訪(newsgathering),確保公民記者近用資訊或地點的權利。
盾牌是保護公民記者因為新聞採訪過程中的某些活動而被逮捕、驅離或控訴。
首先,公民記者需要的寶劍包括政府資訊公開法、各類陽光法案(包括政府開放檔案紀錄,開放會議)。雖然這些法案權利也適用一般公民,但在實務上記者享有比一般公民更大的接近和採訪資訊的特權,確實是不爭的事實。記者在近用政府資訊時享有費用減免的特權,以及採訪證得以進入法庭、新聞事件現場、重要活動或會議。
雖然美國一小部分的bloggers被允許出席白宮記者會或是2004年兩黨的政黨大會,但大部分bloggers公民記者還是不容易得到進出這些場合採訪新聞的機會。
其次,公民記者也需要「盾牌」。美國有31州有庇護法之相關規定,保護MSM的記者可拒絕傳喚提供採訪筆記或證據(不管會不會公開發表),並得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身份等等,不會因為拒絕作證而被控藐視法庭。
這裡提一個去年美國加州的一個判例,是蘋果電腦控告線上公民新聞網站的案子Apple v. Does (2005)。原本一開始的時候,2005年3月份,法官發出傳票要求線上公民新聞網站提供消息來源的名字,但電子疆界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結合眾多團體請願與抗辯,最後於2006年5月,加州法院判決蘋果敗訴,表示網上發表新聞,可得到與傳統媒體新聞工作者的同樣待遇,幾乎可說是確認草根媒體線上新聞應受新聞自由與庇護法保護的特權。
目前,美國正在國會研議中的兩部法案也試圖將MSM非編制的自由撰稿人,以及網路草根媒體的公民記者納入保護對象。其中,
資訊自由流通法: 保護對象包括媒體的非編制內的特約記者
言論自由保護法: 保護對象網路草根媒體的公民記者
綜合以上發言,我的看法是應該主張網路媒體草根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利(特權),以及有權保護消息來源和拒絕作證的庇護特權。這樣主張的理由很簡單:
1.對公民記者和草根媒體沒有任何損失。擁有新聞採訪特權和庇護特權,與接受國家收編和規訓沒有必然的關連性。況且,公民記者不管國家,國家自來管你,無法以精神勝利法就能戰勝國家、商業資本和MSM的共謀。
2. 有寶劍和盾牌在手,讓公民記者和草根媒體更有挑戰主流媒體和取代主流媒體的力量。
3. 當越來越多公民化身為公民記者,公民和記者的界線將被打破,也才是真正顛覆或瓦解國家用特權收編和規訓MSM及真記者的共謀共構的權力關係。這也可說是「特洛伊木馬」策略,公民記者在爭取記者身份及特權的同時,達成爭取公民權利在實際上更普遍擴大適用的戰果。
因此,在現在這個時機上,反對國家對公民記者判刑(例如中國大陸,最近剛有人判刑六年),反對警方帶走苦勞網記者,進而主張記者特權(也就是上述的寶劍和盾牌),在策略上是有必要的。特權還諸公民,MSM真記者的特權才能真正被打破,MSM與真記者被籠絡收編和規訓的結構才能打破,言論與表達自由才能變成真正的公民權利。
我的立場與策略好像和窮理不太一樣,不過目標應該是一致的。
謝謝大家。
青年樂生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聲明
樂生保留議題攸關台灣重大文化資產,以及弱勢人權探討。台 灣媒體必須作為一個公正客觀的輿論平台,以供社會各界理性溝通、多元辯論。然而,關於近日樂生新聞的報導,我們的媒體卻刻意凸顯警方與學生的衝突場面,甚 至一昧偏頗官方訊息與抹黑言論,完全無視樂生保留方的聲明與意論,忽略閱聽眾知的權利、亦抹煞弱勢人民發聲。
作為大眾知權與言論權的捍衛者,我們對媒體的失職感到失望,並嚴正提出以下譴責:
一、媒體刻意凸顯樂生陳情行動的衝突畫面,有失深度報導
各家電視新聞媒體與報紙,皆拿陳情者與警方的現場衝突畫面作為唯一新聞焦點,完全忽略樂生議題的文化與歷史脈絡、人權訴求以及事件說明。這種刻意誇大衝突、忽略事件脈絡的新聞處理手法,只會加深社會對立與衝突。
二、媒體過度偏頗官方消息,抹滅弱勢者發聲
媒體應以公正、客觀作為報導原則,開啟民眾發聲管道、維護底層弱勢言論權利。然而,在樂生保留議題中,各家電視新聞媒體與報紙皆刻意忽略樂生保留方的訴願以及聲明,明顯偏頗官方言論,有失平衡報導。
三、媒體未經求證即散布不實消息,有違真實報導守則
查證消息、報導事實是每個媒體都該遵守的基礎新聞義理。今日有媒體在未經求證前,即散布「老師強迫學生參與抗爭」等誇大不實的抹黑言論,有違新聞專業與倫理。在此我們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相關媒體立刻求證消息可信度,停止以不實言論製造對立、混淆視聽。
樂 生議題牽涉台灣重大歷史文化保存,並廣及弱勢族群人權照護、以及社會對於漢生病公衛歷史、漢生病社區特有文化的認識。然而媒體卻缺少理性辯論、溝通的管 道。在此,我們要求媒體立刻改進以過失,並呼籲媒體儘速開啟一個公開、公正、客觀的平台,讓各界對更深刻認知樂生保留相關議題:
一、平面報紙媒體的新聞報導,理應有更深入的事件說明與調查報導,深入討論、追蹤報導 樂生相關議題。
二、媒體應盡義務監督政府應透明、公開重大政策(如樂生90%保存案)的審議過程,而非偏頗報導官方言論。
三、針對樂生相關議題,做為全民所擁有的「公共電視」應責無旁貸,舉辦辯論會、公聽會,透過媒體溝通者的角色讓社會更能理性理解與認識。
樂生院即將面臨強制迫遷 ,我們鄭重呼籲各方媒體堅守新聞義理與客觀原則,盡速促成公開理性的社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