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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也需要寶劍與盾牌
媒體改造學社 羅世宏
2007.03.20
座談會「部落客可以在社運作什麼 --從樂生事件中「假記者」被逮補談起」發言稿
抱歉沒有辦法到現場來和大家請教和交換意見,只好提供這份簡單的發言稿。我這篇發言稿應該接在窮理後面講,算是對窮理的<樂生世代的運動與媒體>一文的回應。
公民記者(/或順著窮理的話來講,「假記者」)對於主流媒體(MSM),以及為MSM工作的「真記者」,應該抱持何種態度?我可能有三種立場。
1. 與真假無涉:不理會MSM,各成一方天地,各安其位。
2. 寧「假」而鳴,不默而「真」:反擊MSM,提供另類、基進、邊緣視野,否定MSM與國家的收編和規訓。
3. 「假到真時假亦真」:取代無能捍衛公共利益,而為政治商業利益服務的MSM,讓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新聞實務有能力捍衛公共利益,也就是「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
第一種是徹底反體制的,拒絕與主流有瓜葛,有點John P. Barlow 的「賽伯空間獨立宣言」的味道,要求國家(state)和主流媒體(MSM)站一邊去,少拿「那一套」(新聞記者專業意理、記者採訪權利…等概念)來套在草根媒體和公民記者身上。
第二種立場是和MSM抗衡,拒絕成為主流,也也拒絕進入傳統上國家與主流媒體之間收編和規訓的關係,堅持永遠在邊緣發聲。
第一種和第二種立場的綜合,按照我的解讀,比較像窮理的立場。
我認為或許可以考慮第三種立場:讓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新聞實務「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
第三種立場不一定要視國家對於MSM的特權保護措施為收編或規訓,反而是借力使力,用來當作草根媒體公民記者的「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的行動資源。
草根媒體公民記者要做到「弄假成真」,或是「比MSM更像媒體,比真記者更像記者」,必須有一些資源。簡單的說,公民記者應該勇於「奪權」,特別是奪取MSM「真記者」的新聞採訪特權和記者保護特權。不應該自我矮化,認為接受這些特權,就會被國家收編或規訓。
理論上,記者不擁有任何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權利。但是,實際上,實務上,比一般公民相比,記者確實擁有特權。公民記者具備雙重身份,主張並奪取這些特權的同時,其實也是真正顛覆了或消弭了MSM及「真記者」的特權。
這些特權簡單說包括了「寶劍」和「盾牌」。
寶劍是用在新聞採訪(newsgathering),確保公民記者近用資訊或地點的權利。
盾牌是保護公民記者因為新聞採訪過程中的某些活動而被逮捕、驅離或控訴。
首先,公民記者需要的寶劍包括政府資訊公開法、各類陽光法案(包括政府開放檔案紀錄,開放會議)。雖然這些法案權利也適用一般公民,但在實務上記者享有比一般公民更大的接近和採訪資訊的特權,確實是不爭的事實。記者在近用政府資訊時享有費用減免的特權,以及採訪證得以進入法庭、新聞事件現場、重要活動或會議。
雖然美國一小部分的bloggers被允許出席白宮記者會或是2004年兩黨的政黨大會,但大部分bloggers公民記者還是不容易得到進出這些場合採訪新聞的機會。
其次,公民記者也需要「盾牌」。美國有31州有庇護法之相關規定,保護MSM的記者可拒絕傳喚提供採訪筆記或證據(不管會不會公開發表),並得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身份等等,不會因為拒絕作證而被控藐視法庭。
這裡提一個去年美國加州的一個判例,是蘋果電腦控告線上公民新聞網站的案子Apple v. Does (2005)。原本一開始的時候,2005年3月份,法官發出傳票要求線上公民新聞網站提供消息來源的名字,但電子疆界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結合眾多團體請願與抗辯,最後於2006年5月,加州法院判決蘋果敗訴,表示網上發表新聞,可得到與傳統媒體新聞工作者的同樣待遇,幾乎可說是確認草根媒體線上新聞應受新聞自由與庇護法保護的特權。
目前,美國正在國會研議中的兩部法案也試圖將MSM非編制的自由撰稿人,以及網路草根媒體的公民記者納入保護對象。其中,
資訊自由流通法: 保護對象包括媒體的非編制內的特約記者
言論自由保護法: 保護對象網路草根媒體的公民記者
綜合以上發言,我的看法是應該主張網路媒體草根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利(特權),以及有權保護消息來源和拒絕作證的庇護特權。這樣主張的理由很簡單:
1.對公民記者和草根媒體沒有任何損失。擁有新聞採訪特權和庇護特權,與接受國家收編和規訓沒有必然的關連性。況且,公民記者不管國家,國家自來管你,無法以精神勝利法就能戰勝國家、商業資本和MSM的共謀。
2. 有寶劍和盾牌在手,讓公民記者和草根媒體更有挑戰主流媒體和取代主流媒體的力量。
3. 當越來越多公民化身為公民記者,公民和記者的界線將被打破,也才是真正顛覆或瓦解國家用特權收編和規訓MSM及真記者的共謀共構的權力關係。這也可說是「特洛伊木馬」策略,公民記者在爭取記者身份及特權的同時,達成爭取公民權利在實際上更普遍擴大適用的戰果。
因此,在現在這個時機上,反對國家對公民記者判刑(例如中國大陸,最近剛有人判刑六年),反對警方帶走苦勞網記者,進而主張記者特權(也就是上述的寶劍和盾牌),在策略上是有必要的。特權還諸公民,MSM真記者的特權才能真正被打破,MSM與真記者被籠絡收編和規訓的結構才能打破,言論與表達自由才能變成真正的公民權利。
我的立場與策略好像和窮理不太一樣,不過目標應該是一致的。
謝謝大家。